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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0-11-13 次浏览分类: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本站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包银发〔2020〕25号


人民银行包头市各旗县区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包头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头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包头市各农商银行,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包头分行,包头市各农村信用联社,包头市各村镇银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蒙银发〔20182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包头市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工作水平,按照全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制定了《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小微企业在推动包头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做好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各金融机构要抓好方案落实,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务求在年底完成各项既定目标,推动包头市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总结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相关案例,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附件: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工作推进方案

















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蒙银发〔2018222号)精神,提高包头市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水平,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民营小微企业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根据全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推进包头市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持续改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增强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

(一)信贷投放增加。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要保持增长,且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应高于各项贷款的增速。

(二)贷款覆盖面扩大。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持续增加。

(三)贷款利率降低。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降低,降低的幅度不低于0.5个百分点。

(四)信贷获得感提高。实现国务院要求的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目标。

(五)贷款风险可控。在提高普惠口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基础上,普惠口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要持续降低。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推动建立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协调包头银保监分局、包头市金融办共同研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暂时困难企业措施、开展产品创新、防范贷款风险等工作,共同推进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

(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环境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协调包头银保监分局、包头市金融办、包头市发改委,共同推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失信行为以及纳税、社保等信息,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

(三)协调建立民营小微企业监测分析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协调包头银保监分局、包头市金融办、包头市统计局、包头市中小企业局,共同推动依托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工作,按年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情况开展评估,发布评估报告。

三、推动措施

(一)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1.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加强激励引导。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充分运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考核等指标,强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流动性、信贷投向要求的前提下,将信贷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享受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通过“降准资金支持小微民企贷款”进行考核。非降准机构通过“民营企业融资情况”和“小微信贷政策导向”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2.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按照降准政策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降准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充分发挥定向降准政策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投向民营小微企业,并在运用降准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中使用优惠利率。

3.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辅导力度,组织召开再贴现政策辅导会和座谈会,及时了解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梳理优化再贴现业务流程,在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升再贴现业务办理效率。加强对未开办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打通再贴现通道,力争在2020年实现国有银行再贴现业务全覆盖。再贴现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票据和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

4.管好用好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将加强日常窗口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使符合发放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上实现全覆盖。通过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提高再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要求借用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总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以本次增加的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契机,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迫切问题,重点支持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资金需求。同时,对于目前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通过上门辅导等方式,在政策层面给予专业指导,力争使更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享受再贷款优惠政策。

5.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继续引导各金融机构稳步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新发放贷款中的应用比重,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工作,将市场利率的下行传导到贷款端,从而实现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二)开展专项活动。

1.开展金融机构“百行进百企”活动。要求金融机构组成工作组,由基层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按照每年度30%的比例,主动拜访、对接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有融资业务的民营小微企业,为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将对辖属金融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2.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一行一策”。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从本行信贷服务区域特点、经营优势出发,制定适合本行的民营小微企业服务政策,深耕市场服务,细分行业市场,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专业化程度。

3.开展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活动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活动推进步伐,各金融机构要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网址:11.58.27.12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配合包头市发改委共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推动金融机构对接包头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btrzfwpt.com)、信用中国(包头)(http://zx0472.com),将工商、税务、司法等更多社会公用信息纳入到民营小微企业资信评级体系中。推动金融机构制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内部征信信息评价标准,将民营小微企业征信信息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积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推动金融机构对接包头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btrzfwpt.com)、信用中国(包头)(http://zx0472.com),将工商、税务、司法等更多社会征信信息纳入到民营小微企业资信评级体系中。推动金融机构制定社会征信信息评价标准,将民营小微企业社会征信信息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

4.大力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专项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社保等公共信息及传统征信信息,开发专门的信用评价模式,为民营小微企业进行信用画像,探索开发线上、线下纯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民营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物创新力度,积极推广不动产电子权证的运用范围,解决办理无还本续贷债权悬空问题。除不动产外,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可转让林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仓单质押、理财产品质押、活体牲畜质押等抵质押融资业务。丰富贷款形式,从以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为主向抵押、担保、信用多种贷款形式并重转变。

5.重点推动小微企业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部门)及其上下游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帮助小微供应商开展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通过与政府采购部门合作,探索通过有效政府采购合同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二是在土右旗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草场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拓展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民营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三是以县域为单位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开办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为养殖业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户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促进养殖业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

四、强化考核监测

(一)分解目标,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在每年确定当年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目标后,结合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状况、发展趋势,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会将总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金融机构(具体目标分解之后下达),要求各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按季对各金融机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表。

(三)开展督导,全力确保目标完成。根据监测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会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的金融机构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及时了解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机构进行整改提高。

(四)加强考核,着力强化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按年对各金融机构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考核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中,并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五)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深化提高。在每年完成包头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工作考核后,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将组织金融机构及时进行总结,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改革措施,为做好下一年度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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