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内蒙古融资服务卡发放试点地区拟定为20个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累计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请意愿成为试点的旗县(市区),于4月1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2),以书面形式将附件1、2一并报送自治区金融办,经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试点旗县(市区)。
试点地区负责推荐融资企业、融资服务卡的发放协调工作。为了做好融资服务卡发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旗县(市区)要求
(一)旗县(市区)政府重视并自愿配合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政策等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能够按照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的管理要求,做好当地企业注册审核,组织中小微企业登陆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16个县域金融工程所涉及的地区优先考虑;
(三)旗县(市区)需每周将所辖区域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推送至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并通知企业注册登录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申请和激活内蒙古企业融资服务卡。
二、推荐企业要求
(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机关失信黑名单;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3年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四)推荐企业由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包商银行、内蒙古征信公司共同对企业及企业法人进行信用评定,将评价结果在平台公示。
三、内蒙古融资服务卡发放
(一)内蒙古融资服务卡由试点旗县(市区)金融办组织发放,按平台要求做好企业开卡及贷后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包商银行根据平台的信用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做好发卡后跟踪管理,加强分析研究,防控风险,定期将内蒙古融资服务卡的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报自治区金融办;
(三)内蒙古融资服务卡是主要服务于我区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以及法人的个人信用情况为依据,而发放的具有一定授信额度的贷记卡;
(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为融资服务卡服务机构,负责该卡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释工作。
联 系 人:邰丰伟
联系电话:0471-3941087
邮 箱:zzqrzfw@163.com
附件:1.试点旗县(市区)申请表
2. 推荐企业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