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536003001/2020-00001 | 主题分类: | |||
生成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包头市2017—2018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包府办发〔2019〕81号 | 主题词: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驻包各部队:
根据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做好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原则,现将包头市2017—2018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条件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74号)、《包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包头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双拥组发〔2019〕4号),在2017年和2018年度应急维稳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军官的随军家属;在2018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立功或表彰奖励军官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工作成绩突出、长期在边防或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军官的随军家属优先安置。
二、安置方式
依据《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包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党办发〔2018〕30号)要求,对2017—2018年度需安置的113名随军家属,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一)调动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或现役军人调入驻包部队)前,在原户籍地(或原随军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调动的方式调入到对口机关事业单位。
(二)就业安置
1.市本级统一安排,原则上在企事业单位安置。
2.旗县区安置。由部队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本级企事业单位安置。
3.部分中直、区直驻包企业安置。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安置。
4.部分市属企业安置。由包头正信投资集团公司、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包头市住房发展建设集团公司、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鹿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包头市科教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安置。
5.货币化安置。给予7万元货币补偿,视为安置。
6.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根据相关政策,由各级人社部门开展免费职业介绍,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灵活就业的给予三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免费参加培训、创业成功的,给予5—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部贴息,展期两年。
三、上报材料
(一)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表;
(二)军官工作履历表复印件;
(三)随军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随军批准表复印件;
(五)随调家属原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证明);
(六)如申报货币化安置和自谋职业,需附个人申请书。
四、考核考试
(一)现役军人考核
驻包部队根据现役军人军龄、职级、任职年限、工作经历、在部队的工作表现、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伤残等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二)随军家属文化考试
组织部队推荐安置的随军家属文化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工作由市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考试考核成绩予以公示。
随军家属文化考试与现役军人考核均为加权分,随军家属文化考试占20%,现役军人考核占8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置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工程。今年又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十连冠”的关键之年,各地区、部门和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力量,认真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切实把双拥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安置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置任务计划表提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安排,预留安置岗位和安置资金,做好工作协调和衔接。待安置任务正式下达后,及时落实好安置工作。
(三)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各地区自行安置的随军家属,要及时向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履行相关手续,避免随军家属在随军官跨区调动工作时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驻包各部队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包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包头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双拥组发〔2019〕4号),做好军官的考核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申报工作,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2017—2018年度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表》和《2017—2018年度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军官(士官)人员考核评分表》报市双拥办。
附件:1.2017—2018年度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计划表
2.2017—2018年度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表
3.2017—2018年度驻包部队随军家属军官(士官)人员考核评分表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