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盟银监分局紧紧围绕盟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为民监管深化年”活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要求各机构着力向农村牧区、乡镇等地区下沉服务网点,通过推行限时服务、全面发挥营业窗口效能等措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机构下放涉农业务贷款审批权限,引导县域、农村牧区存款更好的反哺县域和农业农村经济。主要措施如下。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即“三农三牧”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本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农村信用社在未满足农户春备耕合理的信贷需求前不得发放其他种类的贷款。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农牧户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要与农牧业的生产销售周期相匹配,不得人为缩短贷款期限,人为造成贷款逾期并通过加罚息的方式增加本单位的收入。
四、农户贷款的结息方式应利随本清,不得要求按月、季还本付息。
五、农牧户的贷款利率不得“一浮到顶”,利率要明显低于其他种类贷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