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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的通知

2014-12-05 次浏览分类: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5日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扩大我市直接融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

(一)企业上市对我市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于企业本身来说,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有利于扩张规模,提高效益;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建设企业文化;有利于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保持长远的发展动力。 

(二)企业上市对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有积极作用。上市公司集合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优势,有能力在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中整合资源,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上市公司为核心进行并购重组,能够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是转变增长方式的新途径。 

(三)企业上市对我市繁荣地区经济有积极作用。上市公司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培育上市公司是增加税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得力措施,是带动地区金融市场繁荣与活跃的动力源,是对企业家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高度的认可与奖励。 

二、提供政策帮助与支持 

(一)发现和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及有发展潜力、有意愿上市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断壮大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同时,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建设新项目和并购重组。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推荐在主板上市;对成长性好,主业突出,规模适中的企业,推荐在中小板上市;对有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和新服务业态企业,推荐进入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对有进出口业务以及有国际经营规划,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导境外上市。 

(三)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辅导过程中,由于规范财务体现利润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资产评估、资产重组使净资产增值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由缴入属地将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四)市国土、规划等部门优先帮助拟上市企业尽快办理好土地使用证。 

(五)拟上市企业为备齐手续,在发改、财政、城建、国土、社保、规划、房管、人防、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各类证照、出具各项证明时,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并给予尽快办理,所涉及的各项行政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六)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临时急需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由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 (七)设立推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也要相应安排扶持资金),按照上市工作进程,实行专项补助和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准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拟上市企业:凡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定改制辅导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 100 万元;凡已在内蒙证监局备案且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 100 万元;凡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并成功上市的,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300万元。 

2.对于拟在北京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凡与主办券商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50万元;实现挂牌以后给予奖励现金100万元。 

3.凡实现境外上市,且上市后注册地和主营业务仍在包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300万元。 

4.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100万元。 

5.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今后发行上市或成功转板,按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为企业上市搭建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在争取上市的过程中办理证照,备齐手续,加快进度,节约成本。成立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包头银监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新机制。 

抄送:市委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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