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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2022-03-25 次浏览分类: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本站

317日,包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23号)。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包头市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困难企业尽快恢复发展。

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包括:

一、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 2部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 273)、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 271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企,落实到位。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规定,自202211日起,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 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提出免税申请)。

三、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对2022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拉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对2022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四、落实国家关于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并加快采购费用支付进度。

五、2022630日前,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六、对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批零住餐企业,不能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的,可以向供应企业申请延期缴纳费用,缓交期最长3个月,在缓交期内不收取滞纳金。

七、对疫情期间持续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消毒消杀支出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八、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在其他旗县区的,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九、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信用信息数据,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2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

十、指导企业利用线上会展、跨境电商拓展业务。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十一、激活消费市场氛围,2022年持续开展“约惠鹿城 礼享够购”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筹措安排市级促消费资金,鼓励各旗县区匹配资金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十二、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审批部门要开辟重点项目网上集中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召开专家视频评审、委托第三方现场调研、采样等方式,确保各项手续片刻不延缓、片刻不耽误,全部按时限办结。属地政府(管委会)帮助企业解决好“返岗难”问题,安排车辆“点对点”进行接送。根据实际,对不能按期交工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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