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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步伐推进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

2017-11-15 次浏览分类: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安排,自治区金融办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股份制方向和市场化原则,走资本节约、创新驱动、内涵增长之路。截至2017年9月末,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3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家,农村合作银行3家,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3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家。在连续三年平均投放200多亿元贷款的基础上,今年将新增贷款300亿元,贷款总量将达2800亿元。目前,自治区联社核准同意改制的法人机构还有18家,其中7家机构已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筹建。
  下一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将从完善旗县级法人机构的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化解不良资产等方面,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力争使改革的过程成为争取多方支持、优化人力资源、加快业务发展、促进提质增效、强化风险管控、推进机制优化、创新发展理念的过程。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基础上,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竞争实力,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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