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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重点项目融资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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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金融办共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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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公布呼和浩特留创园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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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2018年第三方评估重大任务启动
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2006〕46号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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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国家政策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政府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请示》(证监发〔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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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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