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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相关情况通报

2014-05-28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截至2014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2537家上市公司,除博汇纸业、ST成城、*ST国恒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2534家均披露了2013年年报。上述2534家公司年报披露后,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39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包括触及净利润指标34家,触及净资产指标1家,触及审计意见指标3家,触及规范类指标1家;4家公司因触及净利润或净资产指标被暂停上市;5家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我会《年报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上述2534家公司年报中,共84家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占比3.31%,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2家,保留意见57家,无法表示意见5家。 年报披露期间,我会指导、协调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对与年报相关的股价异动、媒体质疑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视情况采取停牌、督促公司自查并发布澄清公告、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派出机构进一步核查等措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经初步审核,上市公司总体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披露2013年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年报披露存在错漏,业绩预告违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担保事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嫌虚假陈述,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目前,我会已依法对3家未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立案;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应采取监管谈话、下发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交易所相应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我会以年报审核和现场检查为抓手进行年报监管,目前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正在集中进行年报审核,派出机构已启动部分公司的现场检查。对于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会将严厉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使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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