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我区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障机制,增强自治区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自治区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去年我办积极协调自治区林业厅等部门,推动在全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今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坚持分类实施原则,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保,商品林实行自愿投保,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不同比例予以适度补贴;实施中要兼顾林业生产经营者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负担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以“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为原则,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形成财政、林业、保险监管、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建立森林保险大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好对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