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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 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2013-03-26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自治区经济与国际交流日益增多,金融市场主体日趋丰富,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和跨境交易 手段层出不穷。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立足自治区区情,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有效手段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政策, 积极做好对社会各界的政策宣传和窗口指导,帮助企业、银行等涉外市场主体用好国家政策,为繁荣内蒙古跨境投融资交易,增强自治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 来”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营造地方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推动自治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 经济效益。 多措并举,提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创新管理口径和渠道,优化银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2012年,外汇局内蒙古分局改变原来具体到银行分支机构的“一对一”管理模式和报送纸质报表的非现 场监管模式。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实施以省分行为管理入口的统一归口监管,通过抓省会分行有助于各银行建立本系统的外汇管理体系,增强了各分行对全系统外汇 管理政策的培训传达和规范管理,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信息交互平台》实施资本项目电子数据报送。各分行的国际业 务部设为联络部门,指定专门的联络人,负责外汇局和银行之间的数据传递、政策传导和沟通协调。

    经过运行,银行归口管理和报表电子传输两项新的非现场监管措 施,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节约经营和管理成本,逐步提升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外汇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日常联系 沟通的渠道更加便利,银行报送电子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较纸质报表数据明显提高。 寓管理于服务,支持地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同时,立足内蒙 古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现行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解决企业跨境资本投资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支持地 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境内企业利用国家境外资源回购方面的资金扶持政策,帮助辖内9家境外资源勘探与开发企业享 受到政策补贴。积极促成境外投资企业跨境担保,满足境外投资资金需求,保证了境外建设项目顺利开展,为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拓展 海外业务、开发国际市场增添了强劲动力。引导地方性商业银行合理利用短期外债指标,努力提高短期外债的使用效益,地区短期外债指标逐年递增。 多年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倾力为地区“朝阳企业”引进国际投资提供全方位外汇服务,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扶持了多家民营企业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 促进辖内企业实现境外融资、返程投资及境内外股权结构调整。近5年来,全区吸收境外投融资总金额达88亿美元,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多方共赢,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政策成效彰显 近三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了20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审核流程、大幅减少业务审核材料,近期出台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主要从涉及汇兑 环节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的优化入手,提高便利化程度。2012年12月17日,直接投资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以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通过开展全面立体的政策 宣传和业务培训,全力提高直接投资简政放权政策认知度和熟知度,帮助企业、银行等涉外市场主体用好国家政策,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政策效果。 企业经营成本切实降低。新政策实施后,原直接投资50项行政审核中,取消35项,简化和归并14项,有效降低了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跨境投 融资活动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改革取消了多项核准手续,直接投资资金的开户、结汇、购付汇和原币划转在银行可以直接办理,简化了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取消 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和异地开户、购付汇的限制,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放宽了境外放款主体的限制,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调整后可直接对其母 公司进行放款,便利了跨国公司境内外资金集中运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办理业务审核时间缩短,复杂业务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简单业务 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理业务提交的资料简化,节省了企业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改革政策实施后,客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业务所需时间下降 60%左右,使得企业资金运作更加便利,对降低企业财务费用起到有益的作用。 外汇指定银行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政策实施后,直接投资项下的账户管理和资金汇兑、划转由银行直接办理,对银行业务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业务人员一方 面需要具备对政策的熟知度和敏锐度,同时要掌握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实际情况,从而增强了银行了解和服务客户的自觉性,为银行业务拓展奠定基础。政策调整 也促使银行加大岗位培训和员工教育的力度,严格内控管理,加强对企业的辅导,以胜任简政放权的要求。另外,改革后银行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更加便捷,取消了手 工报表,只需通过系统进行备案即可,节约银行的经营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实现完全电子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询证无须到外汇局现场,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信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取消了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提高了验资询证的工作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费用等各方面的社会成本均有所降低。 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行政服务环境有效改善。商务、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外汇局下放资本项目审批权限、简化手续表示赞赏,他们认为外汇局下放资本项目审批权限 的力度很大,在涉外经济管理领域开放程度较高,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引在网站等各类媒体公开,下放资本项目审批权限透明度高,便于企业执行的同时接受企业 的监督,对改善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行政服务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是非常有益的做法。 监管转型,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效性与针对性 资本项目简政放权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方面缩短了外汇局业务审核时间,要求外汇局业务人员进一步提高审核办理业务的能力和效率。改革政策实施后,外汇 局事前审核业务工作量减少30%左右,有更多的精力开展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政策调整大幅简化归并了原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将多而细的管 理程序进行科学分类,将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督,促进外汇局业务人员加快工作方法和理念的转型。今后,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将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秉持“三个坚 持”,努力实现监管转型,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效性与针对性的同时,为自治区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坚持改进工作方法,突出监管重点。推进便利化并不意味着监管责任的放松,而是管理方式逐渐从事前转移到事后。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后,外汇管理部门 的工作重点和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要抓住银行这个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执行和传导的主渠道,着力强化对银行业务合规性的事后核查,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集中力量监管重点主体,把监管力量集中到业务量较大和少数异常的主体上来。 坚持转变观念,探索有效监管的方式、方法。要加快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今后行政审核事项将逐步减少,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才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充分发挥基 层业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摸索规律,总结方法,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后监测核查工作机制。

积极改革管理框架,调整岗位设置,配备专人负责非现场监 测分析工作,实现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以适应未来监管框架,提升外汇管理水平和质效。 

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服务区域经济与防控风险的关系。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部门作为地区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之一,有责任为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 的服务。通过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便利企业的资金运作。在确认企业申请资料和内容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对于企业确有实 际需要而现行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业务,应充分研究业务的特殊性,在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集审会和个案上报上级局的方式加以解决。 近期,资本项目外债、对外担保等领域的改革也将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将进一步朝着提高行政效率,便利市场主体经营,节约社会成本,切实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的方向推进。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将继续巩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成果,认真做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加强对银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 所的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与银行的沟通协调机制,更好地服务自治区跨境投融资企业,为自治区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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