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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国办函〔2005〕1号

2015-07-10 次浏览分类:国家政策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政府网》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宗教局、地震局、气象局、信访局、海洋局: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汇总2004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 一、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汇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并与2003年情况进行比较。   (二)分析与评估。   1.总结分析。侧重对2004年度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特点、原因、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2.工作评估。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1)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运行机制:包括预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信息发布等机制运行情况;   (3)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财力、物资、人员转移安置、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保障、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4)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责任追究与奖惩情况。   (三)结论和建议。   对200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情况汇总要力求全面、准确,有关数据的统计方法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   (二)对200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估分析要实事求是,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评估分析报告稿要简明扼要,篇幅不要过长。   (四)请于1月24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通过国务院值班信息管理系统,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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