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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详解创投新政12大亮点

2016-09-26 次浏览分类:资讯(创客服务站) 信息来源:《新浪综合》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京指出,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内首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政策文件。《意见》出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许昆林表示,《意见》围绕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推动双向开放、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等9大领域提出20项政策措施,呈现十二大亮点:   一是首次提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即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跻身世界先进水平。   二是针对服务实体原则,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既要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骨干作用,又要通过创业投资激发广大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三是针对信用为本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四是首次提出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政策支持。支持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五是针对创业投资税收政策,首次提出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六是针对市场主体建设,首次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七是在优化监管环境方面,提出实施更多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搞好服务,激发活力。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   八是在国有创业投资方面,提出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九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   十是在法律环境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十一是在优化商事环境方面,首次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便利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   十二是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提出在时机成熟时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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