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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73号

2015-08-13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德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史青晓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臧玉健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庞中联 满洲里海关关长    赵黎平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王玉英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言文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高晓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彭 涟 自治区安全厅副厅长    张元凯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月仙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 余 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于 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国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布 奎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刘志全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刘连民 武警内蒙古总队副政委    陈怀树 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副政委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事务由秘书三处承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史青晓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刘琦瑾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事宜。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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