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融资动态 > 政策法规 > 区内政策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5]343号

2015-08-13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11月11日,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层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这次事故再次表明,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盟市对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和非法煤矿的决心认识不足,对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小煤矿工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关闭的煤矿没有关死、关实,停产整顿的煤矿还存在停而不整、假冒停产整顿之名进行偷采或昼停夜采的现象,一些停产整顿煤矿的矿主无视政府监管,心存侥幸心理、违章违法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极为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吸取“乌海市11·11”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自治区“11·1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坚决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和生产管理者,依法追究执法不严、监管监察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同时,要认真做好死难矿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乌海市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停产整顿煤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对整改无望、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列入关闭名单,并在2005年12月15日前上报关闭煤矿名单,经自治区公告后实施关闭。其他各有关盟市也要将辖区内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受理的煤矿,以及停而不整、等待观望或以整改为名暗中生产的煤矿列入关闭名单,并在2005年12月15日前分批上报、分批公告。   四、对自治区已经公告的149处关闭煤矿,各盟市要逐矿进行检查、督促,坚决落实关闭决定。各盟市自查验收后,自治区根据各盟市申请分批进行验收,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对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赤峰市三个重点地区,自治区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关闭工作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中存在的关而不死、关而不实等问题,督查组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五、2005年12月中旬,各盟市要上报2006年关闭煤矿名单和拟保留煤矿名单,关闭数量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5〕280号)的要求。   各盟市上报材料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盟市上报拟保留的煤矿进行审查,对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列入关闭名单。   六、2005年年底,自治区将召开全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06年煤矿关闭工作,公布2006年关闭煤矿名单,同时,自治区将与各有关盟市、产煤旗县签订关闭煤矿责任状,对不履行关闭责任的盟市、旗县有关领导,将依照有关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七、各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瓦斯监控煤矿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彻底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要重点进行监控。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免责声明隐私保护

联系电话:0472-5621828 13347081608
蒙ICP备 1300212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