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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2015-08-06 次浏览分类:国家政策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政府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任:刘延东国务委员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利民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科技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伟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谦卫生部副部长 侯凯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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