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决定征集参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介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公布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征集对象
依法注册成立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三、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注册),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介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2018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职工工资花名册、社保缴费名单)及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号、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执业证书复印件;
联系方式:
(1)内蒙古自治区火炬中心
联系人:赵英、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409室
邮 编:010000
(2)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附件: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介机构备案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