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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9-23 次浏览分类:信用政策 信息来源: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2020〕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内涵质量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普及,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更加成熟,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监测指标持续提升,海南中小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日益明显,25%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到203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突出德育实效。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推动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系统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作用,用足用好用活团课、队课开展教育引导。完善海南“红绿蓝”德育体系,聚焦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教育,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一批经典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充分利用好我省各类博物馆、史志馆、规划展览馆和革命纪念馆等场馆资源加强中小学生德育教育,突出海南教育实践特色新名片。继续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团省委,各市县〕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创建“书香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演讲、写作等活动,着力提升中小学生阅读、表达与写作能力;改进数学教学方法,提升中小学生数学运算与逻辑推理能力;探索开展STEAM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3.强化体育锻炼。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并纳入中考体育内容,积极推动海南特色水上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进校园,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定期举办省市县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改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降低近视率。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上好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全体学生参与的校园艺术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推进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高水平学校艺术团,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美育浸润基地,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

  5.健全劳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完善劳动教育课程设置,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通过参与家务劳动、学校值日、校外实践、社区志愿服务和职业体验活动等,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增加劳动知识,提高劳动技能。逐步建好配齐劳动教育实践教室、实践(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县)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6.优化教学方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改革,充分运用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深入推进大单元、多课型、自主学习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实验。定期开展中小学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推广应用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统筹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坚持“提质减负”,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优化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7.规范教学管理。各市县要开展以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全覆盖教学视导。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校长要定期开展听课评课,积极参与教研、指导教学,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评课不少于45节,听评课要有记录。教师要在个人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参加集体备课,制定符合所教班级学情的教案。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不得有增减课时、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提高校本课程质量,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8.发挥教研专业引领作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分学段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员准入、考核激励、专业发展和退出机制,适当提高专职教研员岗位结构比例。建立教研员到学校上示范课、说课、评课制度及定期联系乡村和薄弱学校制度,省级教研员每学年不少于40节,市县和乡镇中心校专职教研员每学年不少于60节。将教研员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应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将教研工作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各市县)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9.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开展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设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加大优秀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培养工程,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打造特级教师工作站、省级中小学卓越教师工作室、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培训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各市县)

  10.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做好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需求。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省、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教师的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扩大基层教育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推动优秀教育人才向薄弱和乡村学校流动。推进教师职称岗位聘任“能上能下”,高级教师岗位聘期结束后一般应有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重新竞聘后续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11.重视校长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管理办法,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内外研修项目,加大乡村学校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卓越校长工作室、省级骨干校长等培养培训平台建设,健全校长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12.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建设面向基层教师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四)推动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13.科学规划布局。各市县要依据我省中小学布局指引,科学制定所辖区域《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教育用地合理需求;加强重点园区教育配套建设,提前谋划布局优质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成果,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14.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各市县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特色发展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一校一品”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15.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继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和重点园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全面实施优质学校“1+N”拓展培育计划,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弱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16.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市县要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人口接近或超过30万的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实现所有乡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全覆盖,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五)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7.落实招生考试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制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继续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提高命题质量,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六)强化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18.健全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深入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再分析、应用推广的探索性研究。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指导一线教师实施教学改进,提升学生学业水平。培养我省教育质量监测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七)扩大对外开放力度

  19.深化基础教育对外开放。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加强中小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在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提升学校国际理解教育整体水平。实施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试验,支持学校创新方法、创新资源探索英语教学改革,推广小学一、二年级英语教学改革,推动实施“一校一外教”工程,提高中小学生外语应用水平。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满足外籍人员子女、侨民子女来琼就读需求。加强与国(境)外中小学的交流,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网络国际中心等对外交流平台作用,密切对外体育文化艺术交流,增进文化理解和互信。开展中小学教师国(境)外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外办、省科技厅,各市县)

  (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20.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全省统筹规划,建设海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完善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教育管理、监测、评价、服务体系,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实施网络提升工程,保障中小学网络出口带宽达100M以上,全面推进5G和区块链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推进学校网络资费及信息化设备运维由市县财政统筹支付,解决信息化教学的后顾之忧。实施智慧校园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信息化融合创新试点县(市、区)、示范学校和示范课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建设。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全覆盖建设及应用,保障农村薄弱学校开足开齐开好课程。实施教师信息技术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落实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的审核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

  (九)密切家校协同育人

  21.发挥家庭育人重要作用。推动家庭教育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大示范家长学校建设力度,创建“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实验区”“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教师工作量。积极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推送平台,加强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开发和推广。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力量。鼓励中小学开发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校本课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

  (十)加强校园安全与周边环境治理

  22.加强中小学生、校园及周边安全保障。全面完善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格局,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校园封闭式管理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推进学校安全教育科学化、常态化和信息化。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保障机制,落实常态化应急演练。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坚决杜绝“校闹”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坚持规划、投入和资源配置优先,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加大奖教奖学力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把党建工作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强化党建带团建、带队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各市县)

  (二)保障财政经费投入。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的征收,并按照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支出。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各市县)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市县政府并进行公开。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县)

  (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成绩。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控制不良信息传播,为学生营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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